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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秒反击5刀!“反杀案”警方执法视频首次公开,防卫全过程是这样的——

上观新闻 2018-10-31

9月1日,随着江苏昆山警方的一则通报

8月27日晚发生的“昆山反杀案”最终一锤定音

于海明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正当防卫还是防卫过当的争论就此结束

此外,这些事情你也需要知道


警方执法画面首次公开


9月3日下午1点,央视新闻官方微博公布法制晚报节目视频,本案警方执法现场视频及相关图片资料首次对外公开。


其中有一个细节:在得知案件定性后,于海明对民警哽咽致谢:“感谢国家,感谢人民政府,感谢人民警察,对我、对这件事做出了公正的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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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频内容包括三部分。首先是警察赶赴现场处理事故。




然后是展示作案刀具、汽车刀痕等证物。






最后是一段昆山市刑警大队向于海明宣读“解除取保候审”的画面。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若被取保候审人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也就不应当继续采取对其取保候审的措施,因此予以解除。



得知这一结果后,于海明向昆山市刑警大队致谢,并在《解除取保候审同意书》上签字后哽咽说道:“感谢国家,感谢人民政府,感谢人民警察,对我、对这件事做出了公正的裁判。”




于海明防卫全过程是这样的

已被解除刑事强制措施


昨天,江苏广电记者专访了昆山市公安局办案民警。警方介绍,案件起因是双方在行驶过程中险些发生碰擦,进而发生争执。当时,宝马车上共坐有四人,除了刘海龙以外,还有刘某某以及两位女性朋友。刘某某先下车与于海明发生争执,经过同行人员劝解返回车辆时,刘海龙突然下车,上前推搡、踢打于海明。并从车中取出一把砍刀连续击打于海明,后被于海明反抢砍刀并捅刺、砍击数刀。



昆山市公安局刑警大队副教导员伍元明向记者介绍,到了现场后,警方发现刘海龙倒在距离其驾驶轿车30米开外的绿化带上,而于海明等在现场并没有逃跑。随后警方把刘海龙和于海明都送到医院救治。



刘海龙因为失血性休克,经抢救无效死亡。警方认为,于海明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本案中,刘海龙先是徒手攻击,继而持刀连续击打,其行为已经严重危及于海明人身安全,其不法侵害应认定为"行凶"。同时,刘海龙的不法侵害是一个持续的过程,于海明的行为符合正当防卫的意图。


警方表示,本案中于海明先受到了攻击,后来抢到砍刀之后,七秒钟之内连续捅刺砍击刘海龙五刀。随后,在追砍中又砍击刘海龙两刀,但没有砍中。这一过程不能割裂,因此不能只将前五刀作为正当防卫看待。



针对办案过程中是否受到了舆论影响,警方也作出了正面回应。昆山市公安局警方公共关系科科长诸淳说,无论案件本身关注度有多高,都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要坚持依法、客观、公正地办理案件。认定于海明行为是正当防卫以后,警方已经撤销案件,并解除了对他的刑事强制措施,目前伤势医治完成。经历了这场案件后,于海明受到社会各界的高度关注,“他(于海明)现在希望不要受到干扰和打扰”,诸淳表示。


昆山市"8·27"于海明致刘海龙死亡案,最终认定于海明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这一结果令公众大呼“大快人心”。法律不能苛求每一个防卫者都是黄飞鸿,对穷凶极恶的人"点到即止"。优先保护防卫者,是正当防卫制度的价值所在。这起案件的处理,必将对以后类似案件的处理起到积极引领作用。公平正义写在法条之中,更应该由每一个个案体现。



不幸的家庭

儿子患癌症


在昆山当地贴吧,一名自称于海明前同事的网友透露:于海明的家庭很不幸,去年十几岁的儿子患癌症,年底父亲又去世了。平时生活压力大,一个手机用了4年都没舍得换。


记者通过众筹平台证实了其子患病的事实。经核实,名为《爱心接力!救救花季少年》的筹款帖中,救助对象于小宝(化名)正是昆山反杀宝马男一案中于海明的儿子,彼时这位15岁的男孩刚刚被确诊患有非霍奇金淋巴瘤不久。帖子中称,2017年11月,于小宝在西安某医院做的肿瘤摘除手术,化疗结束进行移植。“费用估计30万元左右,我自己无法筹到这么多钱,请求社会的力量救救我的儿子。”筹款发起者是于小宝的母亲。多名自称是于海明同事的实名认证用户在评论区证实了众筹情况属实。


记者注意到,此次筹款目标金额为30万元,但经过732次捐款,仅筹得4万余元。众筹帖中最后一条信息更新于去年12月26日,显示筹款人已将全部款项提现。


众筹平台工作人员向记者证实,他们已与于小宝的母亲取得联系,孩子化疗结束后恢复得不错。孩子母亲表示,自己和于海明很早就分开了,一直独自抚养孩子。目前,由于于海明的事情,孩子的生活已经被打扰,不希望过多地被牵涉。截至30日20时,该项目众筹页面已无法打开。


然而,竟然有人

谎称为于海明家属捐款30万


于海明被爆出孩子患有重病后,微博上一网红账号“@李嘉臣”公开发消息称,已向于海明家人捐款30万元用于孩子看病,甚至贴出了转账截图。




但是9月2日下午,新浪微博方面发布消息称,账号“@李嘉臣”发布微博并配转账截图称“骑车者于海明家庭困难,已向其哥哥资助30万供孩子看病”一事,经媒体采访报道证实为假消息,于海明的哥哥从未接受别人的资助。“@李嘉臣” 构成“发布不实信息”且情节恶劣。现根据《微博举报投诉操作细则》第21条之规定,对其作出永久禁言的处理。



今天凌晨1时34分,广东省恩平市公安局通过微博发布消息称, “@李嘉臣 ”因发布虚假信息已被恩平警方依法行政拘留十日。


恩平警方表示:“2018年9月2日15时许,恩平市公安局110调度室接江门市公安局转来警情:有一名恩平网民通过微博发布虚假消息称为‘昆山砍人’事件伤者家属捐款30万元。经初步调查,新浪微博用户‘李嘉臣’真实姓名叫李某涛(男,20岁,江门恩平市人,从事汽车租赁中介工作)。9月2日21时40分,迫于公安机关压力,李某涛到恩平市公安局投案自首。经审讯,李某涛如实交代了为达到‘网红’目的,于9月1日20时39分用网名‘李嘉臣’在新浪微博上发布虚假捐款信息,后该微博因网友举报被永久禁言。目前,李某涛因发布虚假信息已被恩平警方依法行政拘留十日。”




“龙哥终结者”照片并非于海明


“昆山砍人案”发生之初,骑电瓶车男子于海明的捡刀杀人行为是否构成正当防卫在网上争论不休。随后网上传出一张白衣男子的照片,男子脸部受伤满是血迹,传言这就是于海明,网友称之为“龙哥终结者”。



这张照片流传后,有网友质疑,视频中男子是穿着白色短袖衣服,照片中的人却是长袖衬衣,而男子身后的鱼缸可以推测出他可能是坐在家中,并不是在派出所,而脸部的伤痕也不像刀砍所致。随后,昆山警方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这张照片是假的,此人的确不是于海明。


新浪微博对于不实微博的标注



“龙哥”是“天安社”的?不存在的


砍人事件发生后,传闻称死者刘海龙生前是黑社会团伙“天安社”的成员,网友还扒出了“天安社”成员的浮夸纹身合影,并圈出中间一人就是刘海龙。


网传图片


微信公众号“水母侦探社”随后对此说法进行辟谣,其实早在2017年3月底,北京市公安局机动侦查总队,就已经会同西城公安分局,把这个“天安社”给打掉了。最近网络热传的“天安社”视频和画面系过去所留痕迹。


人民日报、环球时报、共青团中央等微博微信账号纷纷转载辟谣。



昆山警方9月1日的通告中也证实了“天安社”与此次砍人事件无关联。9月1日下午,昆山警方发布通报:于海明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同时,警方表示,关于网传刘海龙是“天安社”成员的核查情况,经侦查确认,刘海龙与“天安社”没有关系;未发现“天安社”在昆山市有过活动。


另据最新消息

目前于海明身体状态良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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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综合自:上观新闻、央视新闻、江苏广电融媒体新闻中心 、法制日报、北青报等

相关作者:宋慧、耿昊东、熊玄、李晓光、郑伟康等

微信编辑:小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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